中国开源软件利用多数不规范 潜在风险巨大
今日从“2008中国开源软件发展峰会”获悉,中国多数企业在利用、开发开源软件时存在不规范行为,因此为企业埋下巨大的潜在风险——动辄上亿元的侵权索赔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啻为“天灾”。
“在我们的调查中,还没看到没有问题的”,业界权威人士透露,保守估计,大约70-80%的再开发开源软件都存在违反开源规则的行为。该不愿具名人士表示,主要的不规范行为是“只进不出,只用别人的开源代码,而在形成商业价值后不公开自己的源代码,这就违反了GPL许可证的法律约束。”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村就开源软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做了分析。
“美国已有案例,GPL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杨林村指出,用了他人开源软件不支出资源,在产生了商业价值后不开放自己的软件源代码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杨林村也指出,就目前的行业环境来说,开源软件阵营相比闭源软件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杨林村称,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如《红楼梦》再版保护的主要是文字,对软件的侵权保护主要是从表达形式保护——就是比对源代码是否一样。其实,书写源代码只是其中一部分,如创意、商业计划书等也是体现智力成果(创意)的重要部分,而不仅仅是源代码的编写,但仅凭著作权保护显然不能起到上诉作用。
此外,不开源的软件是否侵权判定起来非常困难,用反编译的方法取证本身就从法律上断裂了证据链条。而开源软件的侵权行为就非常容易取证,所以,起诉开源软件的侵权行为就非常容易,因此面临的诉讼的风险也最大。
更有一些企业团体为了各自利益申请了大量的垃圾专利来狙击开源软件。“95%申请的软件专利都是无效的”,杨林村呼吁健全我国软件专利审查制度和体系,防止授权垃圾专利;建立共享软件专利池及软件专利数据库,帮助开源阵营共同发展、规避侵权诉讼风险。
最后,杨林村还给出了开源软件对抗软件专利的两个策略:第一,申请专利并开放专利权;第二,不申请专利,直接公开内容,使技术丧失新颖性,从而失去可专利性。